2月23日,南陽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,依法對被告人賈海寬、李中羊等犯罪分子執行死刑,其余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及十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。至此,一個在一個月內流竄鄭州、洛陽、南陽、三門峽四市六縣,以租車為名制造4起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團伙成員全部受到法律嚴懲。
2009年2月28日至3月28日,被告人賈海寬、李中羊等人預謀后,攜帶刀、鋼管、自行車剎車線、鐵鏈等工具,先后竄至鄭州市、伊川縣、淅川縣、洛寧縣等地,以租車到附近縣鎮為名,實施搶劫作案4起,劫得轎車、現金、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25萬余元,并將其中3名被害人殘忍殺害,1名被害人因受傷昏迷,被誤認為死亡而幸免于難。
南陽中院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賈海寬等人不服,提起上訴。河南省高院經二審審理,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依法駁回上訴,維持了南陽中院的上述判決。
近年來,南陽全市法院對打擊“兩搶一盜”犯罪高度重視,不斷加強與公安、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,始終保持對“兩搶一盜”犯罪的高壓態勢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,對起訴到法院的“兩搶一盜”案件,依法從重從快審理,有效遏制了“兩搶一盜”違法犯罪的高發、多發勢頭,為推動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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